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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,宏观管理。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 作的政策、法律,拟订档案工作地方性规章制度、标准,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、查处违法案件。 2、指导区直机关、事业单位、民主党派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等辖区内单位的档案工作,对有关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。 3、组织并指导全区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、档案教育培训、档案宣传工作。 4、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技术保护工作。 5、集中统一管理区委、区政府以及区直机关部、委、办、局、群众团体、事业单位和撤消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,保守党和国家机密,维护档案的完整,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。 6、负责收、征集和接收本地区的特色档案资料,参加编史修志攥写反映江汉特色的编研材料,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。 7、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、对外开放、查阅、提供利用工作。 8、负责局馆工作计划的下达、各项党政目标的任务完成。 9、负责本地区档案的登记工作。 10、负责局(馆)干部教育管理、机关作风建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 11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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